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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网上娱乐切实做好校园悬挂、张贴、展示宣传物申请、审批、报备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规范校园宣传管理,特别是加强校园悬挂、张贴、展示宣传物的管理,根据《韶关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党发〔2020〕4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展示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在校内利用宣传栏、橱窗、道路、建筑物、围栏等公开悬挂张贴、展示的有关宣传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实行分类管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报学校备案,方可悬挂张贴展示。主办单位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规范悬挂张贴展示,到期需自行安排撤除。

3.学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校内张贴、悬挂、展示任何信息;校外单位、个人未经审批,严禁在校内悬挂、张贴、展示任何物品。

二、申请、审批、备案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各单位可在OA办公系统或企业微信申请校园悬挂、张贴、展示宣传物,申请、审批、备案流程见具体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2)。

1.各单位悬挂张贴、展示的宣传物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系统上申请、审批、备案,并对所申请事项负责。

2.审批、备案成功后自动生成编号,各单位需将悬挂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填入党委宣传部提供的标签,并贴在宣传物右下角,方可悬挂、张贴、展示。

3.各单位悬挂、张贴、展示的宣传物务必在截止日期的第二天及时清理、拆除。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新闻宣传阵地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

2.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严格开展自查,于10月23日前填写好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纸质版《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展示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报党委宣传部(行政楼507室),对本单位已悬挂、张贴、展示的宣传物进行自查清理,如需继续悬挂、张贴、展示的,要严格按照落实本通知要求,补办申请、审批、备案手续。

3.10月24日起,学校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通知要求做好校园悬挂、张贴、展示宣传物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丽群,联系电话:0751-8120113。

附:附件1: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展示自查登记表.xls

    附件2:校园宣传物悬挂、张贴、展示审批、备案模块使用说明.doc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