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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网上娱乐组织申报韶关学院第二十一批(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200977)和《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8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建设目标,经研究,现就第二十一批(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发展观和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任务,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树立示范、抓出质量”的原则,关注“一个重点”(即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体现“二个结合”(即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与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及研究的前沿、热点、难点、重点相结合);坚持“三个突出”(即突出创新性;突出实践性;突出实效性)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创新人才培养体制,进一步增强服务创新驱动的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水平,推进内涵建设进程,彰显应用型地方大学的办学特色。

二、项目申报类别

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五新建设”专项(新工科、新师范、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选其中之一申报)、教考分离专项、高本合作专项、劳动教育专项、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等类别。

三、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项目范围要参照《韶关学院第二十一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项目选题要结合当前国家和省的教育发展规划,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下学校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

三、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理念先进。项目能够把握改革理论与改革实践前沿,符合改革与发展趋势,体现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求;

2.基础条件扎实。项目研究实践基础较好,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项目主持人、参加人员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研究能力,能够潜心教学改革研究;

3.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强,且有条件进行教学实践;

4.预期效果明显。项目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预期效果显著,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项目申报人、项目成员的条件与要求

1.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人,应是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青年项目申报人,要求从事专业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项目成员(不含申报人)中的青年教师人数须占项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2.申报人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质性工作;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研究能力,能够潜心研究;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完成。

3.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但可以参与其他项目。

4.对于项目被终止处理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3年内(从结项发文之日算起)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5.同一批次校级教改项目,一个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项目参与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如:教师当年已申报主持一个研究项目,则只能够再参加另外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参与成员数(不含主持人)一般不超过8人。

6.学校鼓励多二级学院、多部门、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一般设1个项目主持人,最多2个。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项目质量,校级教改项目坚持“四个不立”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立项:

1.申报项目对日常工作进行简单性罗列与总结的不立项;

2.对同一名称已立项过的教改项目,或在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已经立项的同一教学类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立项,以及与以往相近或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3.以往已立项研究较多,或者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项目,如无创新或拓展,原则上不立项;

4.已经列入部级、省级、市级等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参与重复立项。

四、项目申报立项名额

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立项制”。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1.各二级单位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数限额根据二级单位申报基数和根据本年度正常批次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通过率计算的调整系数共同确定,申报基数根据二级单位的在编教职工人数确定,不同的结项通过率对应不同的调整系数。申报立项数限额=申报基数*调整系数。

2. 二级学院申报基数确定:各二级学院在编教职工在20人及以下,申报基数为2项;20<在编教职工≤40人,申报基数为3项;40<在编教职工≤60人,申报基数为4项;60<在编教职工≤80人,申报基数为5项;80<在编教职工≤100人,申报基数为6项,在编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申报基数为7项。

行政管理、教辅部门申报基数确定:各行政管理、教辅部门在编教职工10人以下,申报基数为1项;10<在编教职工≤20人,申报基数为2项;20<在编教职工≤40人,申报基数为3项;在编教职工在40人以上的,申报基数为4项。另有多个挂靠单位在同一部门且人数较多的部门,可酌情增加1项。

3. 调整系数依据本年度正常批次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通过率确定。凡正常批次暂缓结项和因故终止项目纳入各单位结项“不通过项目”统计。提前结项通过项目纳入正常批次结项通过项目。正常批次结项通过率在50%以下,调整系数为0.5,申报立项限额数=申报基数×0.550%≤结项通过率<75%,调整系数为0.75,申报立项限额数=申报基数×0.7575%≤结项通过率<100%,调整系数为1.0,申报立项限额数=申报基数×1.0;结项通过率=100%,调整系数为1.25,申报立项限额数=申报基数×1.25。当全校项目申报总数达到一定上限后,实行归一化调整与管理。申报立项限额数计算结果为小数的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4. 医学院本次申报立项限额指标数为10项,经费自筹。

五、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准备

各位教师自主申报,填写《韶关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好支撑材料,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专家评审

各二级单位须统一组织副高职称以上级别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且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要超过半数,项目申报人或成员不能同时作为该项目评审专家,同一个二级单位所有申报项目评审专家须一致。专家评审包括对项目打分、投票、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等,专家评审后二级单位要保存好评审材料以备查,项目评审意见须由专家组亲笔签名,整个评审过程确保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二级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填写推荐意见。为鼓励教学研究交流,可以多个二级单位联合组织专家评审。

(三)教师个人网上资料上传

二级单位组织评审结束后,通知要推荐项目的申报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项目资料,并将申请书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编制封面、目录,并按目录顺序编排汇总)分别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评审意见和推荐意见页须签名加盖公章并扫描插入),最后将申请书和支撑材料两个pdf文件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大小为5M以内),压缩包命名为“文科组/理科组-项目类别-单位-姓名”,登陆韶关学院教学类及教学管理类项目平台(网址:http://sgxy.zlgc2.chaoxing.com/,登陆账号为校园一卡通标注的工号,初始密码为s654321s,新教师请咨询教研科,登陆账号为校园一卡通标注的工号),登录后,在“工作台(页面右上角)-在线申报-2020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相应组别上传材料。教师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 111124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四)二级单位网上推荐

二级单位以“院系审核员”(院系管理员一般为教学副院长或办公室主任,不清楚的可咨询教研科)身份进入韶关学院教学类及教学管理类项目平台系统,根据限额申报的指标名额和专家组评审结果,向学校择优推荐项目,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111224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未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审核,学校不予受理。

(五)二级单位汇总表提交

二级单位请于111316:00以前将《韶关学院2020年第二十一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限额指标数进行汇总填报,如未按要求填报,默认为单位推荐的是汇总表中指标数范围内的前几项。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均报教研科(行政楼415室),邮箱:2923488451@qq.com

(六)教务处形式审查

以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和申报指南为依据,原则上教务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并不再补立其他项目。

(七)学校公示、立项发文

学校将确定的拟立项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以公文形式发文立项。

六、其他事项

 (一)第二十一批(2020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限额计算2020年第十八批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项通过率(详见附件4)。

(二)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资助情况为:“五新建设”专项(选其一,5000元)、教考分离专项(20000元)、高本合作专项(5000元)、劳动教育专项(5000元)、青年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5000元)。请根据资助经费做好项目的经费预算。

(三)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申报项目前请仔细阅读《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8313号),在填写项目预期成果时须特别注意项目的结项要求。所有项目结项时项目组须提交1份书面总结报告以及成果材料,项目成果应完成项目申报时所列的任务,须达到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鼓励取得的突破性成果。项目的验收成果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论文类成果:重点项目须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其他专项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2.教材类成果:须公开出版,有出版书号;3.网站建设类、视频类、数据库类、研究报告类等成果:须有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比如:教考分离专项结项时须建立一套标准化题库,并完善考核管理系统,包括自动命题、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高本合作专项结项时须提交高本合作的所有过程材料及人才培养成效材料。

(四)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全程接受监督。若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于已公示拟立项或已发文立项的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经举报查实,即取消立项资格,并给予通报、限期不得申报教改项目等处理。举报者必须实名制,必须提供纸质签名材料,否则不予以受理。如有恶意举报行为,经查举报内容不实,举报者将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

(五)请项目负责人提前登陆 “韶关学院教学类及教学管理类项目平台”(http://sgxy.zlgc2.chaoxing.com/)查看是否可以正常操作,如有问题,请在教师申报截止日期的前3天(至少)告知教务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系统材料上传不成功或有误,一律不再接受重新上传申报。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120030,联系人:段老师。

附件:2020第二十一批校级教改相关资料.zip

教务处

20201022